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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税的减免税规定
2006-12-26 15:05  文章来源:湖南红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 
http://www.rednet.cn  2006-5-27 9:43:01  红网  字体: 【 】 [发表评论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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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:
  
  (1)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房产;
  
  (2)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;
  
  (3)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;
  
  (4)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。
  
  (5)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。
  
  (6)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,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按税收管理权限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。
[编辑:张广蓉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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